一、出臺目的
為落實省委、省政府重點產業向哈大齊科創走廊和工業走廊布局、向優勢地區集中、向專業化園區集聚的總體要求,鼓勵和支持市縣兩級招商資源共享、利益共享,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,市政府日前印發并施行了《綏化市“飛地經濟”利益共享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《辦法》適用于市本級與縣(市、區)、縣(市、區)與縣(市、區)之間“飛地經濟”項目形成的利益共享關系。
三、具體含義
本《辦法》所稱“飛地經濟”是指打破區域限制,以工業園區為主要載體,因產業定位不同、資源環境制約、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,不適合在本區域(即“飛出地”)實施的項目,轉到承接區域(即“飛入地”),并由飛入地和投資方簽訂合同的方式,落戶建設的經濟合作模式。
四、項目主要類型
本《辦法》所稱“飛地經濟”項目原則上是指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2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,主要包括跨區域招商引資項目和跨區域搬遷產業項目。
五、分享機制
1.《辦法》明確共享稅收種類,僅包含企業實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個稅種的地方收益部分。
2.《辦法》明確共享稅收分成僅限于項目第一個合同期內新上的項目,分成時間原則上為“飛入地”政府項目前期投入補償結束后10年內,分成比例原則上“飛入地”和“飛出地”5:5分成。
3.《辦法》明確分成的稅收受益,由市財政局報請省財政廳同意后,通過年終結算方式劃轉。
4.《辦法》明確“飛地經濟項目”,年度全市招商引資目標考核時,按照4:6比例分配得分分值;省級招商引資激勵資金分配、實際利用內資或外資分配、固定資產投資分配時,市內考核按照3:7比例分成。
六、管理流程
1.《辦法》明確“飛地經濟”項目,由“飛出地”向經市經合局提出,且經過認定備案后,轉交“飛入地”洽談項目、簽訂投資合同、落實各項獎勵支持政策。
2.《辦法》明確“飛入地”政府要確定專人專班對接服務飛入項目,全要素保障項目順利建設。
相關文件:綏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綏化市“飛地經濟”利益共享實施辦法的通知